法官巧用“雙語”化糾紛
法官巧用“雙語”化糾紛
近日,晴隆縣人民法院法官運用漢語和布依語成功調解了一起矛盾突出的遺贈贍養(yǎng)糾紛案,經過法官們5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和共同努力,原、被告雙方終于化解矛盾,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并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有效推進了社會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楊玉花與丈夫白應學在女兒出嫁后,與其侄即被告白正習、白正松等四兄弟簽訂了一份遺贈贍養(yǎng)協(xié)議,約定被告白正習、白正松等四兄弟負責原告楊玉花及白應學的生養(yǎng)死葬,原告楊玉花與白應學死后遺產歸被告四兄弟所有。2003年白應學死亡后,楊玉花又于2007年與被告白正習、白正松等四兄弟簽訂了一份遺贈贍養(yǎng)協(xié)議,約定原告楊玉花的生活由被告四兄弟負責,其搬遷移民費由四兄弟安排。后因光照電站建設,原、被告均分別搬遷到六枝、花貢鎮(zhèn)五里牌等處居住。在此期間,原告共獲得的移民補償款近十萬元由被告白正習等四兄弟領取并保管。2010年,原告楊玉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與四被告簽訂的遺贈贍養(yǎng)協(xié)議,并要求四被告返還99839元移民款。
晴隆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接到此案后,主辦法官經過認真審查,發(fā)現原、被告之間屬近親屬,有調解基礎,于是對該案先行調解。在調解中,由于原、被告雙方情緒比較激動,不斷相互指責,矛盾一度激化,造成調解工作幾次被打斷,立案庭法官羅文元在知道由于原、被告雙方都是布依族,聽不懂漢語后,便主動用布依語擔當翻譯,并充分發(fā)揮其了解布依族習俗的優(yōu)勢,積極參與調解。經過各庭室法官們的共同努力,終于使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原、被告雙方解除遺贈贍養(yǎng)協(xié)議,被告返還原告移民補償款99839元,原告補償被告人民幣49839元。
至此,案件的成功調解為此案畫上了圓滿句號。(姚鱈 陽波)
